“去年四月槍決四人,歐盟免簽緩了半年。免簽一到手,又槍決五人。現在歐盟強烈譴責,如果我們不當一回事,繼續執行,免簽可能泡湯;國際形象也會受傷。大家做好心理準備了嗎?這是中時電子報「言論新聞-死刑的代價」一文中筆者所作的提醒。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forum/11051402/112011030800237.html

國人對於「廢死」議題,從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停止執行死刑導至下台一事開始鬧得沸沸揚揚,上述論點係從現實面的角度切入,台灣在外交上的弱勢,若再加以因執行死刑而被國際社會處處掣肘,處境勢將更為困頓;然而華人傳統有謂「殺人償命」,這似乎被視為天經地義,在許多國人心中也如此認知,我先前錯過了參與國際社會廢死議題的探討與蘊釀潮流,而今談廢死不啻緣木求魚,反彈力道反而遏殺了社會相互理性溝通探討的機會,比較切實的作法,應該是透過循序漸進的,懇切和善的,包容不同意見,互信互諒的耐心溝通殷殷說理,使其蔚為風潮,才能水到渠成。

    刑罰上有應報及教化目的兩說,我則認為一個罪犯的「養成」,姑且不論佛教所謂前世今生的業報輪轉,單就此生,其原生家庭、學校教育、社會教育,甚至生理構造,都是造就其之所以成為暴力罪犯,而此實非行為人本身所能掌控的因素,就以陳進興為例,人們看到的是他如何噬血殺人謀財害命,少有人探討他成長背景之嚴重扭曲,以整體社會而言,若說社會本身對此無任何責任可負實難服人,如果我們沒有提供完善的家庭、學校、社會教育,而去要求這樣一個人去背負完全責任,如此是否合理呢?吾人是否心安理得呢。既然世風日下、教化不彰,行為人業已犯下錯誤,除適當施以懲處以昭炯戒,避免再犯,吾人所應著重的應該是極盡所有資源施以教化。在我們痛斥殺人行為之殘暴,悲憫被害人之悽慘,是否也可以多思量悲劇背後的種種,盡吾人之心力加以化解,如此暴力減一分,才是社會之福多一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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